陕西将组建至少10家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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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梅) 为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加速“两链”深度融合,推动医药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撑陕西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陕西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十四五”期间,陕西将积极推动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组建10家到15家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攻克一批药品研发与产业化的共性关键技术。

据了解,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创药中心)以具有创新药物研发优势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药品研发,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跨学科、跨地域的药物协同创新体系;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治疗药物,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开展大品种的二次开发。

创药中心主要任务是引领创新药物研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创新药物研究成果与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培养创新药物研究专业人才等,具体包括:组建基础药学与创新药物研究紧密结合的研究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创新药物的发明、发现与研制,尤其是创新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药物质量可控性评价及药物生产集成化与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研究,加快新药的产出与产业化进程;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重大疾病、疑难病等,开展防治药物研究,取得一批创新药物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等。

根据《方案》,创药中心的组建应具备以下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从事药物研究的高校、企业或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投入药物研究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和转化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药物研究项目,在药物研发领域累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或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不少于5件;申报单位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团队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具备带动省内相关学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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