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年龄歧视,促进人尽其才
近期,多地进一步放宽考公考编年龄限制。这一现象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其实,早在2023年,我国就已有约10个省份放宽原来的考公考编35岁年龄限制。这些举措无疑是改革的深化探索。当然,全国仍有部分省份依旧执行35岁年龄限制。
放宽考公考编年龄限制,存在渐进式、差异化的特征。当前,放宽年龄限制的岗位,主要是基层岗位、技术岗位。如在江苏,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由于基层岗位的报考热度不高、对从业者的经验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放宽年龄的理由比较充分。
这当然是进步。但从就业公平角度看,既然可以开放基层岗位,也就可以开放其他岗位,由报考者结合自身能力,选择适合报考的岗位。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近年来的全国和地方两会上,也一直有代表、委员建议取消公务员招录设置的35岁年龄门槛,认为这不但阻碍35岁以上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带动整个社会职场对35岁以上求职者的年龄歧视。从已经取消考公考编35岁年龄限制的省份的实践看,可进一步将考公考编的年龄限制统一调整到45岁以下,少数对从业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自主设置报考年龄限制。
这样不但有利于给35岁以上的求职者更多就业选择,而且可让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内的单位扩大选才面,招聘到更优秀的人才。考公考编均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招录,35岁以下报考者和35岁以上报考者公平竞争,会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人才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