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外国军机抵近侦察,有哪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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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部发言人6日和7日接连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相继炒作其巡逻机在中国周边遭解放军战斗机“干扰”做出回应,称外方军机做出“危险挑衅行径”,并严重威胁中方主权安全,中国军队采取的应对措施专业安全、合理合法。那么从国际上看,战斗机通常如何拦截逼近己方领空的外国军机?

距离多少米算“安全专业”?

当有不明飞机接近本国领空附近一定距离或者进入防空识别区时,派出战斗机进行查证,必要时进行拦截、外逼,是各国普遍做法。

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7日表示,“5月26日,澳大利亚1架P-8A反潜巡逻机进入中国西沙附近空域抵近侦察,不顾中方反复警告,连续逼近中国西沙领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对澳军机进行识别查证,并予以警告驱离。”由此可见,解放军派出战斗机对澳军机的识别查证和驱离过程,符合各国的通常做法。

从谭克非的表态可以看出,澳军机“不顾中方反复警告,连续逼近中国西沙领空”,这才是解放军军机进行警告驱离的直接原因。事实上,针对不顾警告执意逼近的外国军机,尽管如何拦截外逼、在什么位置开始拦截外逼,目前还没有全球统一的流程和标准,但大致都遵循先远距离无线电接触,后近距离伴飞外逼的原则。拦截方在距离目标机一定距离外,使用公共无线电频道进行警告、驱离。如果对方仍然不作出反应,执意向己方领空逼近,负责拦截的军机会进一步靠近被拦截飞机,通过诸如摇摆机翼这样的战术动作,进行警告、外逼,甚至引导迫降。

在拦截对方飞机过程中,有时候飞行员会用一些非常规动作或方式以摆明态度。例如,通过围绕对方飞机进行桶滚机动,或者穿越其航线、近距离压迫外逼等“花式动作”进行威胁。更严重的情况下,拦截方会利用机载雷达进行锁定,这时对方战机的告警装置就会发出警告。

极端的案例则是双方军机危险接近甚至碰撞。最著名的就是冷战期间的“巴伦支海空中手术刀”事件。1987年9月13日,巴伦支海上空,在苏联沿岸执行侦察任务的挪威空军P-3B反潜巡逻机遭到苏军苏-27战机拦截。苏-27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在距苏联海岸线48海里处从P-3B的右翼下方高速掠过,其垂直尾翼在P-3B的右外侧发动机上划开了一个大口子。

关于在驱逐过程中相距多远算是“危险”,国际法以及双边和多边协议并无明确规定。数十米、数米的距离都在拦截实践中出现过。尽管西方国家经常炒作“中国军机近距离拦截它们的侦察机”,但这些国家往往是空中险情的始作俑者。中国国防部曾透露,2013年11月23日,中国空军一架运-8飞机遂行东海防空识别区巡逻任务时,遭遇日本航空自卫队2架F-15战斗机的抵近跟踪监视,持续时间长达34分钟,日机距中方飞机最近距离仅10米。中国国防部公开的视频显示,F-15靠近时还特意摇摆机翼,露出挂载的导弹。

西方国家战机的拦截也出过危险。1974年8月4日,苏军一架图-95轰炸机在大西洋上空侦察时,美国航母出动3架F-4E战斗机进行拦截,其中一架F-4E撞上图-95的机翼,美军飞行员被迫跳伞,苏军飞机则艰难地返回基地。上世纪80年代初,苏联图-16飞机在北极上空巡逻,被美国海军3架F/A-18A战机拦截,美军为拦截图-16进行危险的机动飞行,造成两架F/A-18A相撞。

但从未见西方媒体表态说他们的这些飞机拦截动作不安全、不专业。在这些西方媒体眼中,决定是否安全的因素不是距离,而是谁对谁进行了拦截。

硬闯他国领空,后果非常危险

中国国防部发言人表态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澳P-8A巡逻机曾“连续逼近中国西沙领空”。这是非常危险和容易引发误判的动作。

在各国拦截驱离他国军机的历史上,后者硬闯他国领空的行为曾多次导致被直接击落的后果。1973年,利比亚在锡德拉湾以北纬32°30'线为界,把这条界限以南作为其捕鱼区。这条线距离海岸最远62海里(115公里),相当于把这部分海域视为利比亚的内海。当时利比亚宣称这条线为“死亡线”,任何越界行为都会遭遇利比亚的军事回击。美国认为此举不符合国际法,频频派出飞机骚扰。结果在利比亚海岸附近执行电子侦察任务的美国空军C-130遭到利比亚飞机拦截。当时两架利比亚“幻影”战斗机发出信号,要求C-130跟随他们前往利比亚并降落,但美国飞机迅速采取规避行动撤离。C-130在撤离时遭到利比亚战斗机的袭击。

1969年4月15日,朝鲜击落了一架“入侵朝鲜领空”的美国EC-121预警机,五角大楼虽然宣称EC-121预警机距离朝鲜海岸50海里,否认进入朝鲜领空的行为,但最终仍咽下这个哑巴亏。2019年6月20日,伊朗军方在霍尔木兹海峡附近击落一架RQ-4“全球鹰”无人机,伊方指控这架无人机入侵了伊朗领空,此事引起美伊关系紧张。

冷战期间,美苏侦察机针对对方的战略侦察初期,也有疑似开火的情况。1968年7月,美军一架载有100多名军人的DC-8飞机沿南千岛群岛边缘飞行,苏空军起飞4架战机拦截,最终将其迫降在国后岛机场,在对飞机进行检查后,才将飞机和人员交给美方。此后,美苏侦察机多次遭遇“不明不白的坠毁事件”,双方逐步认识到这种情况的严重性,最后达成的军事实践原则是“只要不进领空,就不击落”。

因此现在各国的侦察机、巡逻机或轰炸机进行侦察和巡航飞行时,基本都不会进入别国领空。这与美国海军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完全不一样。在美国海军的“航行自由”行动中,美国军舰往往会进入他国声明的领海。因为国际法关于领海权利的条款中,有一项“无害通过权”,美军正是以此为借口进入别国领海。但别国领空是不能硬闯的,美国也深知这一点。

总之,不顾警告硬闯他国领空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正如谭克非所言,“澳军机严重威胁中方主权安全,中国军队采取的应对措施专业安全、合理合法”。当然,和平时期击落领空外飞行的飞机,也会引发非常大的外交纠纷。所以世界各国处置此类事件的底线是“不进领空不击落”。 (张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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