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力度
本报讯 (赵院刚)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多个方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提出,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不低于当地每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30%,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不超过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加强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帮扶措施。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
提高救助时效,施行“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或有特殊情形的急难个案,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方案。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开展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临时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鼓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救急难”平台。
截至7月10日,陕西各地已向80.9万名低保对象、7.7万名特困人员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