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为职工打开维权方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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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公司能依法把应给我们的补偿给我们。”申请人赵某说。近日,一场集体诉讼在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驻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仲裁庭开庭审理。

张某、赵某等四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张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遂将公司诉至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这是一起常见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但这起集体诉讼案件在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驻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仲裁庭开庭审理却是首次。

为当好职工的“娘家人”,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仲裁庭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与“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通过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让职工群众只进一扇门,维权更简单。

在这起案子中,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就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分歧。四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主要是希望用人单位能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以及扣发的绩效工资等。

了解申请人诉求后,庭审中,双方律师拿出各自证据,据理力争,一时间难分伯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及补偿标准,依据这两条规定,在仲裁员的调解下,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决定和解。仅花费一上午的时间,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当庭签署了和解协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压在四位申请人心上的石头终于落下,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庭审结束后,申请人赵某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他说:“以为官司打起来费劲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多亏工会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在很短时间内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负责人表示,这起劳动争议案的成功调解,进一步印证了“法援+调解+仲裁”联合调处劳动纠纷新模式的高效和便民,真正做到了干部多干事,群众“少跑路”。

近年来,西安市总工会通过设立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驻市总工会仲裁庭和农民工维权仲裁庭,有效推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劳动仲裁等环节的无缝链接,形成了“工会+仲裁”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拓宽了劳动纠纷化解渠道,强化工会参与维权调解的职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实现了在提高调解效率、质量、扩大调解范围等方面的有效探索,为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积累了经验,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实习记者 骆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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