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实施 西安市生育政策有调整

来源:据古都先锋 浏览: 122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从四个方面优化调整生育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优化调整后的新政策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将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2500元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二是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三是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起付线降低50%(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低至600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0元降为1000元),报销比例不变,在二级(含)以下医院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报销。

    四是参保女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分别按相应险种享受相同的生育医疗待遇,并进一步明确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据古都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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