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总“工会+N ”新模式缩短职工维权路

来源:申美 浏览: 16

    12月18日上午10时,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的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争议诉调中心内,一场调解正在进行。

    50余平米的房间内,三张圆桌,涉案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各坐一张圆桌,来自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四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坐在一张圆桌,调解员则穿梭在三张圆桌之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涉案双方的相互理解。

    “进行裁前调解,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劳动者的维权诉累。”高陵区劳动争议诉调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高陵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王朵告诉记者,劳动仲裁立案后,一些可调解的案件会交给劳动争议诉调中心,由仲裁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对此,西安市高陵区发挥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探索职工维权新方法,汇聚合力,在2023年12月在区县率先推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局”新模式,在高陵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成立高陵区劳动争议诉调中心,多部门联手,创新调解方式,整合调解资源,使调解工作再展新面貌。

    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剧了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阎红伟说,高陵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劳动争议诉调中心的成立,将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互相支持,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提高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效率,切实发挥分流诉讼、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为创建平安高陵、法治高陵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7月15日,王明(化名)在为用人单位跑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右胳膊受损严重,随即进行住院治疗。后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明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因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王明遂就工伤待遇等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人单位亦就垫付的医疗费等提起仲裁反申请。该案件的主要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后的巨额赔偿问题。

    高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案件交由“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劳动争议诉调中心进行调解。各单位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和意愿,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案件调解、仲裁及诉讼的利弊,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且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用人单位在签订和解协议书当日一次性向王明支付经济补偿等110万元,同日,双方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

    当天就拿到工伤待遇补偿金的王明向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本以为要经过很多复杂的程序才能解决,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这种机制的建立,对高效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仲裁员徐少川感慨。他告诉记者,因双方调解意向金额相差悬殊且情绪对立,前面多次调解均不欢而散。

    这起案件,给参与调解的另一名仲裁员赵凯也留下了深刻记忆。他说:“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也并非一帆风顺,光是和解协议就改了三回,中间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才终于达成和解。”

    “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也让咱们工会人有了获得感。”高陵区总工会选派的工作人员欣慰地说。

    未来,高陵区总工会将继续创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探索“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新模式,不断提高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职工维权少跑路。

 全媒体记者 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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