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 助力求职者走好就业路

来源:骆红燕 浏览: 5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老百姓的“饭碗”,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稳就业,着力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3月22日,西安市总工会举行工会就业服务及法律咨询直播活动,邀请西安市职工大学郑伟、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军伟、西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张倩茹走进直播间,从就业服务、维权等方面,助力求职者实现高质量就业。

免费培训助就业

    2021年西安市总工会整合西安市职工大学、中顺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工会医院三方优势资源,打造了专业化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养有文化、有素质、有专业、有技能的康养服务人才,以满足社会和市场需要。

    “理论培训在西安市职工大学内,实训在中顺家政公司和西安工会医院分别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照护、心理支持以及临终关怀等项目。”西安市职工大学办公室主任郑伟介绍,西安市总工会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招、培、训、聘、用“五位一体”,使学员从报名到培训到就业形成一个闭环。

    “从基地建立至今,我们已经开设了12期培训,培训了2000余人,开展养老护理初级、中级的技能等级评价50余场,有1000多人拿到他们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郑伟说,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目前开展的是全公益培训,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培训后技能等级评价也不收取费用,不光培训免费,给学生发的护理服、学习资料也都是免费的,同时还提供免费就餐,对于西安市城六区以外的户籍,或者在西安市没有固定居所的学员还提供免费住宿。

谨防合同“陷阱”

    进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位求职者必经的环节。如何正确签订劳动合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兰军伟为求职者在线答疑。

    约定的试用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1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1个月试用期,1年到3年的约定2个月试用期,3年以上的才能约定6个月试用期。“有的企业统一约定试用期6个月,没有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这是违法的。”兰军伟表示,部分企业执行竞聘上岗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这也是不合规的,法律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以后,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重复约定。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出试用期时间范围,那么从超出的那一天开始,求职者在法律上就视为自动转正了,可以主张企业补齐差额工资,另外还可以主张企业承担一倍的赔偿金,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入职当月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签合同时不要签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不能约定禁止性条款。“比如有些单位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或者约定的工资标准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都是违法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所有的责任都由劳动者承担,这些即便约定在了合同里面也是无效的。”兰军伟表示。

保障就业路通畅

    当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应该到哪里寻求帮助?

    张倩茹给出了答案,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人、贴心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所在。职工入职企业后可以加入企业工会,成为企业工会会员,当职工工作期间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去找企业工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去找上级工会寻求帮助。

    近年来,西安市总工会多措并举,发挥工会优势,建好工会爱心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喝水、热饭、避雨、充电的地方,每年开展大型免费就业招聘活动,定期举办劳动和技能竞赛,定期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万名农民工免费体检活动、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安返乡活动,为职工送去多项暖心服务。

    同时,市总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也形成了一站式的全链条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体系。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律师在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开设西安工会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在线上开展法律咨询、政策解答等法律服务。

    张倩茹介绍,目前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引导激励企业调解组织发挥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联合市人社局推行工会劳动法律“一函两书”制度,在各级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培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建立“工会+人社”裁调对接机制,在各级仲裁机构设立工会的裁调对接工作室,将工会的调解员派驻到仲裁院,参与调处劳动纠纷,阻断劳动纠纷向诉讼发展。

    在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方面,市总工会与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专业律师在市总工会的信访大厅值班,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为进入法律程序的困难职工提供免费律师。“工会在各级法院还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委派给工会调解员进行调解,为劳动者提供多元解纷渠道。”张倩茹说。

                                        (骆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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