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国新办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意见》强调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企检查需公布年度频次上限
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具体执行上,《意见》要求严控现场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如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无需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如餐饮行业检查可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检查。
同时,《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依据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区别对待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经营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强检查。
“从行业管理角度看,有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缺少统筹。”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举例说,如印染企业,车间粉尘浓度高有爆炸风险,溢出又污染环境。对此,《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提请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避免企业因标准不一而无所适从。
采用柔性执法方式
《意见》在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的同时,还要求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为此,《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检查前,执法主体需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负责人批准;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要出具通知书、出示证件并制作笔录;检查完成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企业。
刘波强调,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能采用提醒、告知等柔性方式处理的,尽量不罚或免罚,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但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实效。
“亮码入企”实现全程监督
《意见》还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据悉,该系统具备四个方面功能,其中“亮码入企”在实现全程监督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借助“亮码入企”技术,所有检查业务流程都在线上流转,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至系统。企业能够直观地查看检查主体资格、检查标准、依据、检查内容以及结果等信息,不仅有力保障了检查的规范性,还使得整个检查过程具备完整的可追溯性与可监督性。
除全程监督外,系统还具有执法协同、快速预警、及时反馈和评价等功能。目前相关系统建设的标准、方案正在加快研究与积极部署。
对于违规行政检查,胡卫列表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