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毅被评定为烈士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申美) 9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事发后,李静毅救人牺牲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李静毅为见义勇为“陕西好人”。9月22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