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工耳蜗6月起纳入医保
本报讯 (宗禾)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正式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的人工耳蜗类耗材包含植入体和声音处理器,按照乙类医用耗材进行管理。参保患者需先行自付3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结算,有效减轻患者就医经济压力。
该项政策保障对象主要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参保患者。此类人群佩戴常规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后,听力与言语理解能力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涵盖语前聋、语后聋人群。凡是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植入手术的患者,均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支付标准方面,新政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紧密衔接:集采中选的人工耳蜗产品,直接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参照同类、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核定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为强化未成年听障患者保障力度,陕西省搭建医保与残联联动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针对18周岁及以下患者,医保基金报销后的剩余个人负担费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及实施办法由省残联另行制定,为残疾儿童康复筑牢保障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