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简化救助服务流程 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本报讯 (记者 苗莹) 8月16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创新?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进行了解读。
《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
戈养年介绍,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若干措施》明确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同时,《若干措施》拓展了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在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通过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e救助”掌上办等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在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同时,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或提供帮扶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