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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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出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截至1月3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28.2亿元用于抗击疫情。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西安市各级财政投入12.75亿元,其他市县财政投入7.95亿元。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红春表示,后续,省财政还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投入。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出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据了解,为应对疫情等带来的困难挑战。近日,陕西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2022年财力性转移支付813.14亿元,全力保障基层“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提前下达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资金77.9亿元,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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