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
1月24日,记者在西安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安市税务局出台五项税收调整措施,本市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30日。
全国1月份税务申报期到1月19日结束。针对本轮次疫情,给纳税人申报带来的影响,市税务局出台了相应的调整措施。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西安市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30日。
2.对确受疫情影响不能在1月30前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按照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按照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3.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纳税人按照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4.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以及因隔离、市场封闭地区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在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