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4名务工人员讨回十几万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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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要不是你们,拖欠的工资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5月9日,李某和王某将两面锦旗送到碑林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感谢他们帮助4名务工人员讨回十万余元欠薪。

今年1月28日,碑林区诉前调委会接待了李某在内的4名务工人员。据了解,刘某承揽南院门街道粉巷某酒店装修工程,雇佣李某、王某等4人从事油漆和焊接作业。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刘某需支付李某等4人劳务费十万余元,但酒店却突然关门,刘某也随之关机,李某等人一下慌了。经人推荐,他们来到碑林区诉前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张红等根据李某等提供的零碎信息,几经波折联系上刘某。经劝告,刘某同意第二天前来诉前调委会调解欠薪纠纷。在调解现场,刘某以酒店老板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表示暂时无法支付,双方一度矛盾激化。张红立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刘某阐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一面安抚李某4人情绪,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付工资的缓冲期,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今年3月前完全付清薪资。

3月初,张红向李某等打电话回访,落实4人的工资支付情况。在得知刘某仅向一人支付了工资后,张红立即帮李某等联系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碑林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援助律师薛猛和樊稳航对未拿到工资的3人提供法律援助。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5月7日,他们3人最终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近年来为践行人民调解“365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碑林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碑林法院工作站,针对诉前调解中经调解后依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情况,由诉前民事纠纷调委会及时移交给法援律师,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唐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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