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哺乳期女工向不公说“不”
一次偶然,一张法律宣传册让困境中的王女士看到了希望,终于有机会卸下了压在她心头一年多的石头。这一切还得从她生下宝宝说起。
2022年3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纳。入职后公司并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是拖到当年7月才开始缴纳,其他保险更是延至9月才陆续缴纳。虽然公司的做法并不符合《劳动法》,但想到工作还算稳定,她也就一直未追究,直至次年4月,刚生下宝宝,公司却给她一纸《离职证明》。
“我1月份刚生下宝宝,4月10日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还没有能好好感受到做母亲的幸福,就陷入了哺乳期失业的窘境。这次,她决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权益。
2023年4月11日,王女士向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2月仲裁裁决作出,她的部分诉求得到支持,但由于公司不服裁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她面对经济上的现实困难,加之自身又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维权之路让她深感无力。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女士偶然拿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发来的宣传手册,里面详细讲解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流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024年5月,王女士走进碑林区法援中心。
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王女士的情况后,立即指派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拓给予她专业的法律指导,让她重新燃起希望。同年6月,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崔拓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公司在王女士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对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崔律师也一一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要求公司支付王女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孕期工资,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在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女士心中长久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此次维权之路虽然一波三折,但让她也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社会下,对于女职工合法权益是不容侵犯的。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