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和打击求职路上的“魑魅魍魉”
近年来,就业领域屡屡发生欺诈求职者的现象。有的职介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伙设套骗取求职者职介费;有的自称“岗位特殊”,要求求职者事前缴纳上岗培训费,或以异地面试为名,要求求职者缴纳面试费;有的招聘与“培训贷”嵌套,等等。这些诈骗行为有的是明示的捆绑式收费,有的是暗藏的“以借贷抵收费”,有的是在求职协议中规定格式化不平等条款,这些做法事实上都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求职者事后想维权,也往往因高昂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望而却步,选择忍气吞声,这也使得欺诈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利用“培训贷”及虚假招聘,套路、欺诈求职者,表面上,与一些求职者因信息不对称、社会阅历浅、自身疏于防范而轻信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承诺有一定关系,但从深层上说,还是有关方面对招聘管理不到位,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有疏漏。那些处心积虑、挖空心思给求职者“挖坑”“设套”者,对自身行为的不合法性、不正当性以及不道德性心知肚明,甚至以连锁机构、合作方式四处行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些都暴露了相关监管的缺失。
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为了让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出台了许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减免社保费,加大免费培训力度,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取消不合理相关收费,扩大金融支持范围和额度等。但“培训贷”之类的不合法行为,与稳就业、支持就业的环境背道而驰,必须予以铲除。
让求职者安心求职、放心入职,既要将国家出台的支持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又要对损害就业环境、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一方面,从学校到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某些求职陷阱向求职者进行说明,引导求职者建立起预防受骗的心理警示,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对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比如,对于符合“套路贷”构成要件的“培训贷”,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对求职者进行欺诈的用人单位和职介机构给予罚款、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将屡教不改者纳入职介行业“黑名单”;通过法律援助方式,鼓励和支持受骗的求职者向侵权者索赔;对于配合和参与欺诈求职者的用人单位,从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强化行政监管和惩治。
给求职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求职环境,必须警惕和严厉打击求职路上的“魑魅魍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