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怠工”被辞 工资结算起纠纷

来源: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浏览: 3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近期,钟楼·南门商圈一家小店因一起劳务纠纷陷入僵局。几番争执下,服务员小李与店主走进了钟楼·南门商圈调委会,在调委会的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25年4月,小李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碑林区一个体餐饮店,双方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作期间,小李因多次迟到、服务态度消极被店方认定为"怠工",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被辞退。然而在双方结算劳务报酬时却发生了争执,店主王先生认为小李工作表现未达要求,仅愿支付约定工资的70%;小李则坚称自己"付出劳动就应全额获酬",要求按合同支付100%工资。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于5月3日向钟楼·南门商圈调委会求助。

    此次案件调解员董军奇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现场对焦"双线并进策略。通过分别约谈,他发现双方矛盾核心并非单纯金额分歧。店主王先生是因不满小李工作态度,觉得影响店面运营才希望通过扣薪"警示"对方;而小李则因被辞退心生委屈,认为扣薪是"恶意报复"。

    “王先生,小李他刚步入社会,缺乏有效的工作经验,在对他的管理是上,是不是咱可以更灵活呢?”

    “小李你也要换位思考下,如果你的员工频繁迟到影响客流,你会愿意吗?”在摸清双方矛盾核心后,董军奇依据事实引用劳动合同法对双方进行法律普及。一方面,小李确实存在履约瑕疵,店主有权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即便试用期未通过,工资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足额支付,扣薪比例需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王先生现场对其支付小李实际出勤天数约定工资的85%共计4000元。

    “做基层调解,要‘法律刚性+人情柔性’并行。”董军奇介绍,在化解基层纠纷中,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体谅小微商户经营压力,才能真正发挥好基层调解"润滑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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