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争议处理与计算规则
【典型案例】
小王离职后与用人公司发生争议,主张公司支付加班费,仲裁委支持了小王部分加班费的请求,但双方均不服该裁决项,提起了诉讼。小王提交了经公司审批的加班申请单等证据,公司则提交了调休统计表。法院认为,小王已证明存在工作日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事实,公司虽安排部分调休,但仍需依法支付未调休时间的加班费。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延时加班150%工资及未调休休息日加班200%工资。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而拒不提供,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通常参照工资支付记录保存规定,支持近两年的加班费请求。
加班费计算标准明确: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不可调休替代);休息日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已调休时间应抵扣);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不可调休替代)。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加班时,需明确选择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劳资双方须知】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加班劳动者权益,规范审批流程,完整保存考勤与工资记录至少2年。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考勤等证据,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左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