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分钟算事故”失之严苛

来源:连海平 浏览: 10

    近日,某职业学院的一纸通报登上热搜——两名教师因迟到1分钟、早退2分钟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扣除绩效并影响评优。(5月28日澎湃新闻)

    出于阅读新闻的习惯,我顺便把新闻页面拉到底,看看网友的反应。不出所料,支持校方决定的占绝大多数。有的出于维护学生权益考虑,有的认为为人师表者应该以身作则,有的则从“无规矩不成方圆”的角度看待事件……每条评论都有道理,但都失之偏颇,没有从更深一层解剖麻雀。作为曾在教育一线工作多年的前教师,我有几句话要说。

    毫无疑问,教师上课迟到确实不好,既破坏了校风校纪,也浪费学生时间,应该引起重视,校方给予适当警告或适度处罚都是应该的、可以接受的,但也不至于迟到1分钟就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而受到一系列的处罚。扣5个教学工作量,只是损失一点钱还是小事,要是影响了年终评优或年底绩效,对受罚教师来说,那就不是“一般事故”了。‌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轻过重罚”,也别“重过轻罚”。在我看来,教师上课迟到1分钟受到一连串处罚就有失当之嫌。

    教育工作是一个特殊工种,它不是现代化工厂毫秒不差的流水线,缺乏人文关怀的教育是黯淡的、无趣的。除了课堂授课,教师还有大量的非授课时间(某省一重点中学的调研显示,教师日均非授课工作时间长达4.2小时)、非常规教学工作。比如,学生下课后拦住老师请教,一拖可能就是10分钟、半个小时,那又怎么说?教师能以自己已经下课而断然拒绝吗?校方用显微镜去审视上课的1分钟,罚起来毫不手软,有没有以同样的标准去补偿教师额外付出的时间和劳动?再说了,校方对一线教师如此严苛,对行政人员有没有坚持一视同仁?

    教育管理的艺术在于把握成文制度的刚性与人文关怀的柔性的平衡,而非用冰冷的制度将温情脉脉的职业异化为打卡机器。倘若教师不再用情怀去对待这份职业、用热忱去呼应自己的学生,哪怕从不迟到不早退一分钟,那教育也将是一潭毫无波澜的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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