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账号实名注册却无权带走 法院给出答案

来源:全媒体记者 骆红燕 浏览: 15

    随着直播带货异军突起,主播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账号归属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用员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的直播账号,运营数年、粉丝数量上涨之后,员工离职时能否将账号一并带走?近日,某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回答:直播账号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属于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它的归属不能只看实名认证,而要综合注册目的、运营投入和收益分配等实质因素作出认定。

美工变身带货主播,离职带走账号引纷争

    某公司员工小石,原本是美工,后来公司转型做直播带货,他被选中成为主播。公司要求小石用本人身份证和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了一个淘宝直播账号,双方当时一心扑在业绩上,对账号归属没有做任何书面约定。公司为小石配备了运营团队,负责文案、策划、售后服务,还花钱投流、做活动、涨粉丝。小石的工资是底薪加销售提成,业绩越好,提成越高。在公司的全力打造下,账号很快就火了。

    2024年,小石因请假事宜与公司产生矛盾,单方面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该直播账号一并带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石返还账号以及离职前的直播收益。小石则认为,账号是用自己的身份证、支付宝实名认证的,绑的也是自己的银行卡,应该归他个人所有。

    法院判决:账号归公司所有,收益在扣除薪酬后返还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账号归公司所有,小石在职期间的直播收益,除了他应得的工资和提成之外,也归公司所有。

    法官指出,直播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认定账号归属,不应仅以实名登记形式为准,而应审查账号注册目的、运营投入、收益分配。

    小石注册账号系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账号本质上属于其开展直播工作的劳动工具;账号的成长壮大主要依赖公司的资金投入、团队支撑和运营推广,并非小石个人独立完成。在职期间,每场直播销售款项均先提现至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向小石支付底薪和提成,说明双方在事实上认可公司对账号收益享有支配权。

书面约定应当前置,证据留痕不可忽视

    这起案件给企业和主播双方都敲响了警钟。对于企业,应当与主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账号所有权归属及离职后的交接义务,同时妥善保存投流费用、设备采购、运营记录、收益提现等凭证,形成完整的投入、管理、收益证据链。

    对于主播,应当注意,实名认证不等于拥有权。如账号确系依靠个人独立运营和原创内容发展起来,则应主动留存个人策划方案、原创内容脚本、独立运营记录等证据。

    直播间虽是虚拟空间,但背后的权利和义务真实不虚。诚信签约,依约履职,才能走得更远。                全媒体记者 骆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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